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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4名港人闖駐港部隊被捕 最高將獲刑2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02 09:30:15


 
  該條例第37條則明確規定“如禁區屬香港駐軍佔用的地區或地方,或是為中央人民政府的其他目的而被佔用的地區或地方,則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任何獲他為施行本款而授權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可向任何人發出許可證,以准許該人進入及離開該禁區”。

  這意味著,如果這兩名男子罪名成立,將最高可判監禁2年。

  “擅闖應受懲處”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昨日表示,對香港個別人到駐港部隊營區門外進行滋擾,並擅自闖入中環軍營的行為,中央政府嚴重關注。駐港部隊在港履行防務職責是國家主權象徵。個別人擅闖駐軍營區應受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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