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拓展科技創新環保能源領域合作
(一)定期舉行中國-中東歐國家促進創新技術合作及國際技術轉移的研討會。2014年舉辦首屆會議。
(二)加強信息通信領域合作。
(三)加強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在保護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發展綠色經濟和生態文化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四)中國願與中東歐國家加強在環保科技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商簽有關環境合作諒解備忘錄,鼓勵環保科研院所之間建立夥伴關係和研究網絡,支持環保專家、學者的交流互訪,開展水、空氣、固體廢物管理等領域的合作研究項目,推動在環保產業、可持續消費與生產和環境標誌認證領域的交流、合作與能力建設,實現在環保科技創新方面的互利共贏。
(五)中國願與中東歐國家加強核電、風電、水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電力領域的合作,互利互惠、共促發展。中東歐國家對此表示歡迎。
(六)鼓勵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在自然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地質、采礦和空間規劃方面加強合作。
七、活躍人文交流合作
(一)2013年12月在中國召開首屆中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智庫研討會。
(二)2014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組織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各50名記者互訪團。
(三)每兩年舉行一次中國與中東歐青年政治家論壇和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合作論壇。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將盡快商定2015年論壇舉辦地點和時間。
(四)支持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旅遊促進機構和旅遊企業聯合會,歡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旅遊促進機構和企業本著自願原則參與。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將繼續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旅遊產品專場推介會。
(五)定期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教育政策對話。積極探討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
(六)採取有效措施便利人員往來。中方歡迎羅馬尼亞、捷克等中東歐國家為中國公民申辦簽證、居留實行便利措施,宣布將中東歐16國全部列入外國人72小時免簽過境北京、上海等口岸名單。
八、為鼓勵和支持地方合作,將地方合作作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的重要支撐之一。支持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省州長聯合會,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省州市將根據自願原則參與。每兩年舉行一次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領導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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