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朝日新聞》10月23日發表社論稱,35年前的10月23日,《日中友好和平條約》正式生效。當時,兩國締結條約的內容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反蘇”,二是“經濟援助”。當時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不到日本的四分之一,日本陸續提供了總計超過3萬億日元的借款。
世易時移。蘇聯已經解體,中國的GDP也超越了日本。兩國之間的利害關係也不複當年。
但是仍然有不變的事實。中日兩國仍舊是代表亞洲的主要國家,互相扶持對於彼此都具有重大利益。遺憾的是,兩國當前因為釣魚島問題產生對立。
文章稱,在雙邊外交中,對立與合作並存並不罕見。即使不觸碰釣魚島問題,雙方也仍然有很大的餘地通過其他議題重塑關係。比方說中國正面臨嚴峻的大氣污染形勢,影響還可能波及西日本地區。此外,雙方還擁有諸如傳染病、老齡化等共同應對課題。
文章認為,條約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平等互利”這樣的文字在今時今日仍有值得玩味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