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吳玉良:紀委是黨的領導機關 不是工作部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18 11:28:20  


 
  主持人:在建國後的三十年裡,這項工作經歷了比較大的起伏。經歷一段平穩發展期後,黨的監察工作進入了一個寒冬。什麼時候可以結束這段冰凍期,重新開始呢?讓我們來看一個短片。

  主持人:短片中最後一個說,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的中央紀委,那之後的情況呢?

  吳玉良: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央紀委,由100名委員組成,陳雲任第一書記,鄧穎超任第二書記,胡耀邦任第三書記,黃克誠任常務書記。1982年9月,十二大選舉產生了由132名委員組成的中央紀委,陳雲任第一書記,黃克誠任第二書記,王鶴壽任常務書記。1987年10月,十三大選舉產生了由69名委員組成的中央紀委,喬石任書記。1992年10月,十四大選舉產生了由108名委員組成的中央紀委,尉健行任書記。1997年9月,十五大選舉產生了由115名委員組成的中央紀委,尉健行任書記。2002年11月,十六大選舉產生了由121名委員組成的中央紀委,吳官正任書記。2007年10月,十七大選舉產生了由127名委員組成的中央紀委,賀國強任書記。2012年11月,十八大選舉產生了由130名委員組成的中央紀委,王岐山任書記。

  吳玉良:中央紀委歷史沿革中還有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的監察部門。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譚平山任主任。1954年9月,政務院改為國務院,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監察部,錢瑛任部長。1959年4月,國家管理體制調整,監察部被撤銷。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監察部。1987年7月,監察部正式掛牌辦公,尉健行任監察部部長。1993年1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央紀委與監察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向黨中央負責,這一模式延續至今。

  主持人:您對這段歷史的回顧非常詳盡,很多網友最感興趣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它的產生方式是什麼呢?

  吳玉良:黨的紀律檢查機構的產生方式在不同歷史時期是有變化的,主要有選舉產生和決定成立兩種。選舉產生的方式有3種:一是由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比如五大、六大和十二大至十八大。二是由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比如七大、八大和十一大。三是由黨的全國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比如1955年3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由於還沒有召開八大的原因。

  吳玉良:決定產生是指1949年11月,中央政治局會議作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地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這也是由於還沒有召開八大的原因。

  主持人:這裡有一名網友是國企職工,他說我們單位也有紀委,他想知道紀委的職責和任務都有哪些,怎麼界定的呢?

  吳玉良:黨的監督機關的職責和任務隨著不同時期我們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的變化而變化。在革命戰爭年代,中央一級的紀律檢查機構主要職責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明黨的紀律,清除黨內叛徒和處理犯錯誤的黨員。比如,1938年六屆六中全會規定基層各級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是:監察各級黨的機關、黨員和黨的幹部對黨章、決議的執行情況;審查黨的各種機關的賬目;決定對黨員的處分;審查並決定要求恢復黨籍或重新入黨者的黨籍;監察黨員破壞革命的行為。

  吳玉良:1949年成立的中央紀委的任務有三項:一是檢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二是審查並決定對黨員的處分或取消處分;三是加強紀律教育。1982年十二大黨章規定了各級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一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二是協助黨的委員會整頓黨風,三是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同時,還規定了三項經常性工作:一是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二是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三是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吳玉良:十六大黨章在紀委的主要任務中增加了“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內容,在經常性工作的規定中,增加了“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和“保障黨員的權利”兩項內容。這些內容概括在一起,就是我們現在經常說的“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審視這段歷史,可以看出不同歷史時期紀律的內容和紀委的職責也不同,但有一條始終不變,就是嚴明黨的紀律,查處腐敗行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主持人:紀委承擔了這麼多重要的職責,那麼是不是說紀委必須要有一定的地位才能保證履行職能呢?

  吳玉良:權力和責任是對應的。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高度重視,把它作為關係執政黨的生死存亡的大事來抓。同時,對紀委職權、任務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和改革,賦予了紀委較高的地位。1982年十二大黨章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與黨的委員會一樣,都由同級黨的最高權力機關——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向同級黨的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代表大會的審查。這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就是一個規格較高的黨的委員會機構,或者說是黨的領導機關,而不是工作部門。十二大確立的紀檢機關的產生方式和職能、機構、任務一直延續至今。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