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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解釋權”屬霸王條款卻氾濫成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1 13:00:00  


  中評社香港9月21日電/中秋小長假期間,折扣券、禮品卡、VIP會員卡滿天飛。在大大小小的優惠促銷活動中,“最終解釋權”一詞常常映入消費者眼簾。發生消費糾紛時,商家一旦亮出“最終解釋權”這道護身符,往往就能“化險為夷”。

  據《人民日報》文章,其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早就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借口,侵害消費者的權利。那麼,面對“霸王解釋”,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霸王解釋”成商家擋箭牌

  長沙的徐女士最近吃了一個“啞巴虧”。徐女士和朋友一起在長沙某家大型連鎖餐廳聚會。服務員告訴徐女士,充值1000元即可辦理餐廳VIP貴賓卡,“可以打八五折”。在服務員的勸說下,徐女士充錢辦了這張“聽上去很划算”的會員卡。

  日前,徐女士再次來到這家餐廳吃飯,一共消費200多元。按照八五折的優惠,可以折扣數十元,但結賬時卻僅便宜了幾塊錢。“服務員說不是所有菜品都打折,只有牛肉和鮎魚兩種可打折。” 

  徐女士告訴記者,這家餐廳的菜品有幾十種,僅兩種菜品可以享受八五折優惠,這一點,服務員在勸說辦卡及點單時,都沒有向她說明。徐女士質疑時,餐廳方面告訴她,對於打折菜品的限定,他們有“最終解釋權”。這讓徐女士有被欺騙的感覺。

  在VIP貴賓卡的背面,記者看到了多項說明條款,但並未見“打折規則”說明。最後一項條款赫然寫著:“本店保留對此卡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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