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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陳弘毅:脫離基本法 港無普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9-12 10:40:03


  中評社香港9月12日電/反對派近日多次公開表示,普選行政長官時要以公民提名的方式揀選行政長官候選人,變相剝奪提名委員會的權利。《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若公民提名隻是確認申請人的資格,仍由提名委員會行使提名權,則沒有違反《基本法》,又建議由提名委員會投票,選出最高票的數人可成為候選人。他強調,脫離《基本法》的方案是不可能得到中央同意,香港亦沒可能實現普選。

  據大公網報道,《基本法》訂明普選行政長官時,候選人需經提名委員會選出。對於近日不斷有人提議以公民提名方式作提名,本身是港大法律學院教授的陳弘毅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提名委員會不再如現時的選舉委員會以個人名義提名,而是整體定出候選人,因此在決定能否成為準候選人或申請人的階段,可考慮引入公民提名。

  他解釋,不可能讓全港市民都成為提名委員會的考慮或投票的對象,因此要有程序確認哪些人可成為申請人;若果某人得到一定數目的公民提名支持,就能進入第2階段,再由提名委員會根據投票規則,決定申請人或準候選人能否正式入閘。他指出,《基本法》第45條並沒有完全否定公民提名,但若隻是用作確認申請人或準候選人,仍由提名委員會行使提名權,則沒有違反《基本法》。

  否定提委會不符《基本法》

  不過,有激進派別要求完全否定提名委員會的存在,並以公民提名作唯一入閘條件,陳弘毅認為有關說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社會有人提出公民提名是直接產生候選人的程序,不同意經過提名委員會作出最後的提名,我認為是不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要求。”

  除公民提名,他建議隻是取得50名提名委員會成員推薦便可成為準候選人,然後再交由提名委員會按規定程序決定正式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投票,得到最高票的若干名人士便能成為候選人,例如是3個、4個或者5個,(提名委員會委員)1人1票,最高票的5人可以成為候選人。”

  陳弘毅相信,公民提名要求的數目不高,即使通過公民提名但最終不獲提名委員會提名,提名委員會都不會有壓力。他指出,提名委員會可考慮民意的趨向,但要憑自己的判斷去決定參選是否一個適合的特首人選,並強調香港人要有普選,便要商討出一個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得到中央、港人和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接受的方案,“如果脫離《基本法》,成立一個絕對民主的制度,是不可能得到中央同意和支持,香港亦沒可能實現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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