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2013年5月,審計署接連公布2013年第3-15號審計結果,央企部分違規的隱形福利被起底。比如,華能集團所屬的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在2008-2011年,將計提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煤礦維簡費1085.43萬元違規用於建設職工住宅樓、廠區道路等。
2012年12月,中國第一份《企業員工福利保障指數調研報告》在北京發布。該調查指出,企業員工反映最需要增加的福利主要集中在住房、養老、醫療“三座大山”上。
對於住房福利,正略鈞策咨詢顧問鄧明時表示,“變相集資建房在很多央企、國企廣泛存在,這是民企無法企及的。”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接受時代周報採訪時也認為,在住房問題上,國企、央企提供的保障要比民企更加優越。“比如住房公積金,民營企業通常按照最低的比例繳納,而國企、央企大多參照上限。”
不過,從另一角度來看,住房保障已是章明的最大利益。作為西部鑽探的班車司機,章明每天往返於戈壁灘上,工作條件艱苦。他的工齡接近30年,月薪4000多元,年終獎也極少,只有2000元。
“其實,央企對於普通員工的福利更多只是為了滿足基礎型的需求。而且,好公司好福利是應該的,問題就在於員工的招聘,如果選拔是一場社會化、公平公開的競爭,那就沒有問題。”一位供職於華潤集團的項目經理向時代周報透露。
在他看來,國企與外企完全是兩種企業文化,比如,很多老牌國企幾乎不炒人,這使得福利的激勵作用在國企很難見效,故而,它也就沒有動力為員工提供超越基本生活需求的更好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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