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1日電/英國《金融時報》8月30日載文《光大事件沒有真正贏家》,摘要如下:
周五中國證監會就光大“烏龍指”事件最新處罰決定出爐,算是給了公眾一個交代。但此次事件的後續發展遠沒有結束,如何剔除中國資本市場頑疾,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及保護投資者利益等,才是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
周五稍晚時候,中國證監會在每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對光大烏龍指事件的處罰決定:該事件被定性為內幕交易,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28億元。
從處罰結果看,監管者履行了職責,當事人受到了應有的處罰,投資者看到了預期的結果,看似“圓滿”,但實際上,此次“烏龍指”事件中沒有真正的贏家。
首先,監管層的監管能力受到質疑。該事件發生初期,監管部門就處於被動局面。面對公眾的質疑和指責,監管部門採取“以不變應萬變”的策略,一邊按部就班的對該事件調查取證、加強監管,一邊時不時出面安撫投資者。當一切時機成熟後,本屆證監會高舉“正義之劍”,直擊要害,將此次事件定性為內幕交易,不僅扭轉了之前被動局面,同時也擺出了殺雞儆猴的姿態。不過,即便如此,監管部門還是難言稱職,至少事件當天他們的表現難辭其咎。
其次,光大證券自受其害。作為此次事件主要責任人,受到上述處罰,其實一點都不冤,但或多或少有一絲無奈。如果光大證券當天在“烏龍指”出現後沒有發布虛假消息,並在股市大漲時做空股指對衝損失,從而進一步擾亂市場,就不會被定性為內幕交易。雖然做空股指行為事出有因,意在減少損失,但是此次事件擾亂市場秩序,給許多投資者造成損失,這是不爭的事實。“烏龍指”造成的損失,相比於處罰金額,哪個更大,也許只有光大自己能夠體會。一句話:僥幸心理下,貪字很容易變成貧字。
最後,投資者無辜受損。投資者是最無辜、也是最無助的。在此次事件中受損的投資者大致分以下幾類:一是事件爆發時,大盤暴漲之後追漲的投資者;二是當天上午的股指期貨空頭;三是在當天上午買入或者持有光大證券的投資者。雖然周五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光大事件導致損失的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但是如何賠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