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
其他地區指導救援價
2010年9月19日,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范:公安交管部門拖移違章車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並收取費用;對於高速公路上事故車、故障車的救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車主可以自主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制指定。
溫州
20公里內貨車最高收500元
2009年12月1日,溫州開始實施道路車輛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按車輛類型分類收費,拖車20公里(含20公里)以內,客車每次每輛最低280元,最高400元;貨車最低280元,最高500元;三輪車農用車、摩托車每車每次100元。拖車超過20公里以上可加收來回路程調車費,40座(含40座)以下客車及5噸(含5噸)以下貨車每公里加收5元,40座以上客車及5噸以上貨車每公里加收10元(不足1公里四舍五入)。所有車輛吊車最低300元,吊運貨物每噸30元。上述收費標準每車每次不得超過1500元。
上海
5公里內大型車最高收700元
2011年8月15日,上海市物價局核定上海市道路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標準,(牽引費等於基本公里牽引費與超基本公里牽引費之和)牽引5公里(含)以內,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牽引費;公路和高速、環線、跨江大橋等分別計費。小型車每輛每次最高300元,大型車每輛每次最高700元,特大型車(10噸以上平板貨車、集裝箱車、水泥攪拌車、油罐車、吊車、挖土機、壓路機等)每輛每次最高800元。超5公里部分,按實際公里數加收超基本公里牽引費。超基本公里牽引費,小型車每輛每公里10元;大型車每輛每公里20元;特大型車每輛每公里30元。超基本公里牽引費按整公里計費,不足1公里不計費。牽引費收費標準每輛每次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