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說,大陸方面的思路和途徑當時是一種理想主義的,只要前提相同(一個中國)、目標相同(和平統一),那麼一旦開啟政治談判就沒有不可克服的困難。台灣方面的思路則是比較務實主義、功能主義的,也就是說先易後難,先局部後全面,先低階後高階,而每一步都需要經過雙方的檢驗,經過檢驗之後才能夠穩步的前進。
這兩種不同的思路或協商途徑,最後從雙方的接觸、互動、交流、協調商談中發展到現今的一個階段。其實我們今天談政治協商,好像雙方從未進行政治協商,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呢?如果政治協商單指兩岸關係終極安排的模式、路線、方法、過程的商談,當然尚未開啟。如指終止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的商談,當然也尚未出現。但是我剛提到像ECFA這樣的一個協商,事實上有很高的政治性,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涉及兩岸經貿關係的全面深化,也涉及台灣和其他國際組織與經濟體的經濟關係,並經行政政院審議送“立法院”三讀通過,怎會只是一種純粹事務性、功能性的協商呢?
另外一些政治性的議題,雖然沒有正式協商之名,我們相信必有相互溝通之實,而其結果都是具有高度政治性的。例如所謂外交休兵與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近年來雙方不再挖對方邦交國的牆角;台灣的“衛生署長”得以正式職銜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中華民國”前“副總統”,“行政院長”數度代表參加亞太經合會非正式領袖會議;台灣亦調整了參與聯合國組織的方式。一般認為雙方必然獲致了相當默契,才有這些重大的政治變化,這其實是一種沒有公開協商之名,而具有效溝通之實的政治協商。國際上的反應也是很正面的。
我要強調的是:兩岸當局與人民所追求的,不應僅是終止敵對狀態,而應是終止敵對心態;不僅是達成和平協議,而且是達成和解協議。換句話說,雙方所追求的絕對不應只是消極的和平,少用軍事威脅,距離戰爭遠一點,而應該是積極的和平。不僅根本放棄以武力作為處理彼此爭端的手段,而且要展現互相的尊重、信任與友愛。從國際關係來講,印度跟巴基斯坦30多年以來沒有再爆發戰爭,但是兩個國家之間的和平狀態不能跟德國與法國的和平來相比,同樣的兩岸之間的和平協議如果只是沒有戰爭,而不能滿足雙方之間的核心價值,特別是雙方的自尊,就不可能真正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跟保證雙方人民的幸福。所以消極和平的促進固然是必要的,積極和平更應該是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真正目標與價值之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