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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馬政府面對教科書不要一錯再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8 01:24:22  


 
  (二)為何使用“日據”?我們認為:“日本自明治維新後,學習西方帝國主義,企圖蠶食中國。1895年甲午戰敗,中國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割讓台灣、澎湖。1941年(民國30年)12月9日“我國”正式與日本宣戰時,宣告廢除中日之間一切條約,《馬關條約》當然也在內。日本戰敗後。1952年“我國”與日本簽署《中日和約》,雙方承認“在1941年(民國30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換言之,中日兩國均已同意《馬關條約》為無效,確認日本為無效統治台灣。基於尊重條約與國家立場,以日據時期簡稱日本殖民統治時期。”以上是我們回覆的意見,但是“教育部”國教院不接受我們的說法。

  (三)為何強調台灣在鄭成功之後逐漸轉變為以中華文化為主體的社會?我們說的話、生活方式、傳統節慶、價值選擇,無一不以中華文化主。此為一歷史事實,眾人均不會有疑慮的簡單道理。

  (四)審定委員要求我們所編寫的各版本教科書修改大事年表的呈現方式,此因我們所編寫的各版本教科書均依照“本國史”,“外國史”的分類方式,區隔為兩欄,並在“本國史”的部分,區分為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兩個小欄位,這種分類方式與其他通過審查之各版本不同,其他各版本均區分為“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三欄。審定委員的意見認為說:“如不刪除最左側的中國歷代紀年,則將造成本冊中日治時期的史事,呈現於清朝,“中華民國”之下,與課文敘述內容不符”。又說:“本書大事年代表設計,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於在“中華民國”的實質統治範疇之下,與課文敘述矛盾,亦與史實不符”。這樣的審查意見讓人實在不知道這些審定委員到底是在審查哪個國家的歷史教科書。我們知道從春秋開始的紀年方式,就是對正統的一種表達,它和史實的發生乃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春秋的各國作為實質上和周天子無關,但春秋的記載,其紀年仍然繫屬於周天子,這就是“我國”文化傳統的精神。如今我們正是依據這樣的精神來處理年表,但審定委員卻以史實的發生來質疑我們的做法,這根本就是企圖以史實的敘述來實質上改變正統,這既違背了傳統的歷史精神,也違背了“憲法”的精神。日據時期的台灣固然由日本殖民統治,但在年表的歸類上,我們將其放在“本國史”的“台灣地區”欄位有何不對?1949年以後的中國大陸也固然由中共統治,依照“我國”“憲法”,我們將其放在本國史的“大陸地區”欄位之下有何不對?否則才真的變成“一邊一國”的違憲敘述。我們已經很遺憾看到,目前高中歷史教科書的課綱已經呈現“一邊一史”的結構,我們沒有權力修改課綱,也認為現有課綱已有違憲之嫌,但是我們總是可以依照國史與合憲的方式來製作年表吧。審定委員的要求,我們是不接受的。以上是我們回覆的意見,但是“教育部”國教院不接受我們的說法。

  (五)對於教科書在稱呼對岸政權為“中共”,審定委員會要求出版社“請依國家教育研究院101年3月9日“中小學社會領域教科書內容諮詢會議”決議,考量內文行文脈絡酌予修正”,意思就是要我們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告訴國教院:第一、該諮詢會議並沒有說不可以使用“中共”;第二、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兩岸目前主權互不承認,我政府因而不稱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稱“中共”,有何不妥?我等教科書在提及政治、外交時稱“中共”,有關經濟、社會、文化等事時稱“中國大陸”應完全符合國策與社會習慣。以上是我們回覆的意見,但是“教育部”國教院不接受我們的說法。我們認為要求我們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並列表述,其實背後真正的目的是要把“兩國論”或“一邊一國”植入,我們出版社為何要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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