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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只執行香港法律 不執行外國法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23 15:09:41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日不評論有否收到美國的引渡要求(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6月23日電/美國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發出拘捕令,將斯諾登扣留。有本港政界人士指出,如律政司認為斯諾登罪行符合雙邊協議,可向裁判司申請臨時拘捕令,但斯諾登可以政治性質作辯護。

  據大公網報道,對於報道指美方正式對斯諾登提出檢控,亦有本港報道指警方已成功與斯諾登接觸,並安排其入住警方安全屋,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日出席活動時,拒絕證實消息,亦不評論有否收到美國的引渡要求。他稱與香港簽署司法互助的司法管轄區,倘若發出類似要求,香港政府按法律及現有機制處理,作為警方同樣按相關法律機制處理,惟關於事件細節則不方便披露。他重申“香港是香港”,香港執行的是香港的法律,不是其他國家的法律。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亦回應說,特區政府對這件事情的取態已說得十分清楚,現時不會就有關事件作公開評論和討論。

  葉劉:可申請人身保護

  行政會議成員、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認為,如香港收到要求就要通知中央政府,首先要交由律政司審視,看看美方提出的罪行在香港是否為刑事罪行,以及是否符合雙邊協議範圍。如符合上述條件,港府可向裁判司申請臨時拘捕令,一旦批準後拘捕斯諾登將其交付拘押。她又指,斯諾登可以申請人身保護,如美方認為斯諾登洩漏國家機密,香港的官方機密條例亦制裁未經許可披露政府機密,而斯諾登亦可反駁罪行是政治性質,即基於良知或政治見解或價值觀,她相信香港人權律師願意為他辯護。

  報道還表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斯諾登完全可以受香港現有法例保護。他說,如果斯諾登想留在香港,他可以選擇以難民身份或以酷刑為理由留在香港,相信可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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