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3日電(記者 黃蔚編譯報道)美國國家安全局日前遭曝光的監控計劃破壞了美《外國情報監視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的相關規定,而該法設立的初衷正是要防止這種濫用職權現象的出現。監控計劃不僅違反保護公民人身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封查的第四修正案,還凸顯出不斷增強的行政權力背後潛藏的危險。
美國《華盛頓郵報》21日刊登喬治敦大學法律中心教授、國家安全和法律中心主任勞拉•k•唐納休(Laura K. Donohue)的分析文章表示,美國情報界以國家安全之名濫用職權的歷史源遠流長。上世紀70年代,美國安局被爆自40年代便開始從多個企業搜集外國電報,在此過程中被搜集到的數百萬計的電報其實與外國目標無絲毫干係。
1940年至1973年,中情局與聯邦調查局秘密侵入他人郵件,而這違反了禁止截取或打開他人郵件的法律。國安局還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侵入辦公室或家庭目標以竊取商業記錄和個人文件。此外,美國陸軍安全局還被曝攔截國內無線電通信,其監控對象超過十萬人並涵蓋議員與民權領袖。
文章指出,美國國會在對各個情報機關進行深入調查之後於1978年通過《外國情報監視法》,以限制對“情報”的大規模搜集並設立嚴苛的監督制度。然而35年後,美國安局卻將此法及相關修正案用作自己推行入侵範圍更廣的監視項目的法律基礎。
早在今年4月,美國外國情報監視法庭就要求威瑞森(Verizon)向國安局提供所有客戶的每日電話記錄的證據,法院會每三個月更新一次授權。過去7年間,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等電訊公司都面對過類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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