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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大連石化4年6起事故 誰當被問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03 11:28:30  


 
  B 追責之後,事故為何仍屢次發生

  事故屢發,國務院開過78人問責大單

  除今年發生的爆炸事故外,上述所列的諸多事故都被國務院定性為責任事故,大多責任人在事後進行了追責。

  處罰在2011年11月24日做出。《人民日報》報道,國務院當天認定包括2010年“7‧16”事故等在內的4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並給予64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另有14人被追究刑責。

  2010年“7‧16”爆炸漏油事故發生後,被追究刑責的14人,多是中石油在大連分公司的下屬公司負責人。中石油上層領導則多受黨紀、政紀處分,如中石油的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獲警告處分;時任中石油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的李新華、廖永遠受記過處分;時任中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劉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總監賀榮芳行政記大過處分。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共有29人。

  此後又有3起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又有35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暫無人被追刑責。值得一提的是,這一處分是由遼寧省人民政府和大連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並經國務院同意的。

  上述事實表明,中央對中石化在大連所屬公司責任人的追責力度不可謂不大。

  但分析這些案例,2010年“7‧16”事故發生之後,有關部門做出的最終處理結果往往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領導“記過”,普通工作人員撤職,而事故責任單位的人員被送進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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