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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安廳高官設局斂財 致巨額非法集資崩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29 09:27:34  


  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本人張杰涉嫌犯罪,投案自首,同時舉報河北省公安廳治安局局長劉廣英敲詐我一億一千萬元的事實”。2012年3月30日,40歲的張杰坐在了最高檢來訪人員接待處,心神忐忑。在做完投案自首記錄後,他被石家莊市檢察人員帶走。

  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今年3月3日,張杰被以集資詐騙罪起訴至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該案尚未開庭。起訴書稱,張杰涉嫌集資2.924億元,案發前歸還2.898億元,流入流出的差額只有260萬元。

  “去自首的時候,張杰的情緒並沒有特別激動,反而顯出超脫了似的平靜”,王海濤(化名)說。王海濤是張杰的朋友,也是他的債主,他借了幾百萬給張杰,至今沒有收回,並和其他債主一起陪著張杰到了最高檢。

  張杰涉嫌非法集資故事的前半段,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發財夢,通過張杰的“投資運作”,他和他的集資人都賺取了頗為可觀的收益。而故事的後半段,則是張杰與一名副廳級公安官員的噩夢般交往,司法材料顯示,張杰涉嫌詐騙數千萬元,只為填補欠這名廳官的巨債。

  2.9億集資遊戲

  張杰是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會計結算部副經理,起訴書稱,其從2007年6月至2012年3月,向親戚、朋友及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資金,利息分別為5%-17%、30%-40%、50%-100%,周期一般為30天、45天、60天。

  張杰吸收資金的名義是“項目投資”,包括河北省建行內部理財、委托貸款、過橋資金及企業上市注資等,實際上,這些都是張杰虛構的。司法材料顯示,張杰籌資的用途是買賣承兌匯票,但他很少對集資人提及。儘管眾多集資人看中的正是他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但張杰買賣承兌匯票與其職務無關。

  “銀行禁止職員參與業務以外的金融業務,”張杰在接受訊問時說,如果違反按內部規定處理,最嚴重的處罰是“越界開除”。

  張杰的集資對象大多是其親戚、朋友,其中一些人會繼續拉動其親朋集資。好在張杰的集資與還款主要通過銀行轉賬,從而令其資金有跡可循。在參與過的人看來,買賣承兌匯票並不是一個高風險行為。從票販子手中低價買進,再高價賣出,“會有19%左右的利潤”,張杰在接受訊問時說。

  粗略統計看出,2011年10月前,張杰的買賣承兌匯票生意一帆風順。檢方指控,經審計,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集資人存入張杰賬戶資金2.924億元,張杰轉出資金2.898億元,流入流出的差額只有260萬元。

  也就是說,2010年10月之前,張杰的集資生意的確獲利甚豐,他和他的朋友們也“皆大歡喜”。

  但自2010年10月之後,張杰向親朋的借款卻大多沒有歸還,其中他曾向同一人借款高達4850萬。而其借款方式也是“饑不擇食”,直到2012年3月,也就是張杰自首前幾天,他還以家裡有事的名義,借走了多名同事每人1萬元。

  從順風順水的“投資”,到有去無回的詐騙,這個轉折點,始於2010年10月的一次茶樓聚會,它改寫了所有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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