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反腐敗法律中給人印象深刻的一點就是大量精確的數字,比如前文提到的10美元、9美元的宴請標準,14小時以內坐經濟艙。此外還有許多例子,如:
對“合法游說”和“影響力交易罪”的區分以數字為界:說客招待某位議員,每次花費在50美元以下,且一年內的所有花費不超過100美元,就是“合法游說”,如果某次招待花費超過了50美元,或者一年內招待某位議員總花費超過了100美元,就是“影響力交易罪”了;
對高級政府官員兼職的限制也都有數可查:每年從政府以外獲得的收入不得超過其年薪的一定比例數,總統提名的高級行政人員為15%,眾議員為30%,參議員為40%;
政府雇員接受禮物也有不可逾越的邊界——可以每次從一個來源接受未曾索取的、總的市場價值不超過20美元的禮物,但是從任何一個人獲得的單項禮物的總的市場價值每年不得超過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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