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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涉騙津貼 控方質疑有預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23 09:05:23  


 
  2人同日成功申政府租津 

  控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昨指出,麥、曾2人為了成功申領政府租津,於1985年6月8日同一天,各自向地產發展商分別以92.58萬元及92.8萬元購入北角城市花園第九座21E及22E單位,並向同一間財務公司Wayfoong做按揭。然後二人向政府呈交租津申請表格,麥聲稱租住曾的22E單位,曾則租住麥的21E單位,月租為8,000元。控方指,事實上,2人所租住的單位才是自己的物業,2人為了符合租津限制,只好以對方名義購入單位後再互相租住,且2人都僅以妻子名義訂立租約,以免引起政府懷疑。直至去年7月12日廉署正式將2人拘捕。

  麥在警誡會面中強調當年他和曾絕無預先計劃,純巧合地在發展商售樓處遇上,並分別和妻子聯名購入有關單位,1990年11月曾景文有意放售22E,但因單位有租約,買家希望交吉,曾便向他提出“換樓”建議,他同意後,曾指示律師行準備授權書供2人簽署,以容許曾景文以249萬元出售他的21E單位及收取賣樓的全部得益,他則在2年後以418萬元出售原屬曾景文的22E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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