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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徵地補償制度改革”延遲出台背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14 09:39:41  


 
  重新切蛋糕的博弈 

  “我們幾乎沒有什麼發言權。政府制定什麼補償標準,我們只能聽從。”安徽宿州汴河鎮的村民曾如此無奈地感嘆。

  王才亮認為,徵地過程中必須保證農民有知情權與參與權。“徵地補償,應該要聽取農民的意見。否則,土地徵收補償的標準都是政府一家說了算,沒有考慮到農民群體的意見,既沒有做到決策民主,也讓標準不成熟。” 

  徵地補償的標準應由政府和農民協商確定已是社會共識。但是,政府對農民的意見聽多少、怎麼聽還沒有確切說法。

  “理論上說,雙方的話語權要平衡,但是也要考慮部分農民索求無度的心態。不可否認,因拆遷一夜暴富的現象的確存在。”牛鳳瑞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全國來看,對於農民的補償確實偏低。

  嚴金明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如果無限制的滿足農民需求,地價會上升,最後仍然是由農民老百姓埋單。所以這存在一個合理度的問題。” 

  目前我國在執行徵地補償時,通用的辦法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費不超過農民“前3年農業產值的30倍”。廢除這個上限,正是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最受關注的條款。

  2012年12月,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删除了現行法律第47條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補償和30倍補償上限的規定,確定了“公平補償”原則,但對如何計算補償數額未明確規定。草案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的補償辦法。

  這在人大常委會上引起了較大爭議。有委員擔心,無上限的補償會形成因徵地暴富的“暴富圈”,提高土地流轉成本,造成新的不公。

  “公平補償”,到底該如何把握?嚴金明認為,大原則是要保證農民的利益,不能讓農民失地又失業。操作層面上,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在北京郊區的一塊地和在新疆的一塊地,如果都是按農業產值補償,補償金差異不大,這明顯不合理。” 

  “現在的爭議在於:是按種糧的標準補償,還是按照它改變以後的用途補。土地的區位、實際的經濟價值,這些都應該被考慮進去,所以可以由各省具體制定標準。”牛鳳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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