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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定未婚生子不算超生 超生一胎罰22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25 09:39:31  


  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2013年起,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為深圳戶籍人員,超生一胎至少罰款22萬元。

  據新快報報道,記者昨日從深圳市衛人委獲悉,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超生一個子女罰款22萬

  據介紹,原《深圳經濟特區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自1994年頒布以來, 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求。《條例》規定,違法生育的公民應繳納社會撫養費。深圳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征基數。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5元,夫妻雙方為73010元,三倍為219030元。換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出部分還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會撫養費。

  《條例》還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徵收社會撫養費。“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以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為計征基數,夫妻雙方為73010元),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未經批准懷孕第二胎的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也要按計征基數徵收2%社會撫養費(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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