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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定未婚生子不算超生 超生一胎罰22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25 09:39:31  


 
  規定赴港生子算超生

  《條例》首次明確了超生的含義與界定原則: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18個月的,算超生。

  統計顯示,2001年港產內地嬰兒只有620人,2011年達4.4萬人。據深圳市衛人委方面表示,赴港生子趨勢幾乎連年翻番,範圍不斷擴大,從最早的深圳、廣州等與香港接近的廣東地區,發展到北京、上海、江蘇等相對富裕地區,此趨勢對香港醫療資源造成很大的壓力。

  深圳女職工產假最多163天

  《條例》規定,在深圳實行晚婚、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實行晚育的,女方增加產假15天。

  今年5月國務院出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指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廣東省規定晚育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增加15天,如果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5天和男方享受10天看護假,深圳的晚育產假又增加15天後,共計1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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