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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披露王立軍案件庭審及案情始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19 22:13:20  


   起訴書顯示,2010年以來,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王立軍涉嫌受賄的主要事實:2009年4月,王立軍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其一直系親屬調北京某部門工作,因為沒有房子,收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出資人民幣285萬餘元在北京購置的兩套住房,並以其岳父名義辦理了購房手續。事後,王立軍當面向徐明表達了感謝。同年7月,王立軍接受徐明的請托,指令重慶辦案部門將已羈押的潘某、王某、張某予以釋放。 

  2008年9月、2009年11月,王立軍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局長期間,大連世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於俊世先後兩次為其支付在重慶租住的別墅租金共計20萬元。2009年10月,王立軍接受於俊世請托,指令重慶辦案部門將已羈押的楊某某予以釋放。 

  ——檢舉立功。 

  王立軍在接受調查期間,揭發了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庭上,辯護人為王立軍做了罪輕辯護,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辯護人提出,王立軍自動離開美領館,其叛逃行為應認定為犯罪中止,應減輕或免除處罰;王立軍在徇私枉法中有自首行為,不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而應認定為“情節嚴重”,請法庭予以充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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