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7月18日,審計署發布公告稱,對河北、內蒙古、重慶等18個省(區、市)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顯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整體運行良好,但是也存在不同程度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範、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後續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在被審計的66個市縣中,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占應提取或安排總額的14%;有29個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33億元;22個單位將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於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册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
根據國家規定,國家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實行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下浮建設貸款利率等政策支持。但審計發現,有19個單位違規向27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8941.78萬元,49個項目的6.75億元銀行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優惠利率。
首都經貿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張躍慶告訴記者,房價成本一般包括土地費用、房屋開發利潤、建築安裝費用和各種稅費,其中稅費比較複雜,各地不一樣,有的多達70種,占房價10%-20%的比重。出現違規征費,顯示目前部分保障房項目運作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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