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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腐風暴 麥齊光騙租案始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8 09:47:11  


7月12日,媒體報道了麥齊光等到廉政公署就騙租事件協助調查的消息。廉政公署也證實拘捕了一名政府決策局局長以及另外三人
  香港新一屆港府上任後不久,便有媒體指發展局局長麥齊光涉嫌騙取政府的租金津貼。麥氏在1976年加入公務員團隊,擔任助理工程師,一年後升任為工程師,開始申請政府的租金津貼計劃。1986年,麥齊光與妻子聯名購入北角城市花園第9座一個單位。與此同時,與麥氏當時職級相若、大學同學的曾景文(現任路政署署長)也購入同一屋苑同一座的單位。麥氏和曾氏互租對方的單位,以便領取政府的租金津貼。這段時間為期27個月,估計涉及約25萬港元。

  租金津貼計劃是讓總薪級表第34點或以上、1990年前入職的公務員申請。符合資格的公務員可以每月獲得一筆全數實報實銷的租金津貼,但要向政府繳回相當於其薪金7.5%的租金。該計劃只規定申請人不能租回自己或直系親屬的物業。就此,申請人必須作聲明,無論是他本人、配偶以至兩人的家屬,在租用物業上都沒有任何“財務利益”。此後,政府不斷推出新的津貼計劃,租金津貼計劃漸被取代。

  對於媒體的報道,麥齊光已承認於1980年代租住城市花園的一個單位,併購入另一個單位作投資。他辯稱在買樓的時候偶遇曾景文。由於單位租予公務員較穩當,麥氏和曾氏於是決定互租對方的單位,以便領取政府的租金津貼。他指出雙方都有交予租金,並實際居住在該單位內,其做法是符合當時的法例以及公務員守則。他又指租期不長,當其獲分配高級公務員宿舍後,已停止申請政府的租金津貼。

  就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表示,公務員互租對方的單位,只要交足租金,便符合當時租金津貼計劃的規定。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則認為,麥氏的做法不算違規。但是,有政團認為麥氏是利用制度的灰色地帶謀利,已到廉政公署舉報。

  此後事件在輿論上不斷發酵。媒體繼續追查,發現根據土地注册處的資料,麥齊光夫婦以92.58萬元買入城市花園第9座21樓E室的單位,曾景文夫婦則在兩日後購買麥氏樓上的22樓E室的單位。他們委托相同的公司和律師樓處理交易和按揭的安排。

  當中最明顯的問題是麥氏和曾氏夫婦簽署了授權書,互相讓對方決定租住單位何時售出、何價賣樓等。結果,麥氏授權曾氏於1990年以249萬元售出其單位,麥氏獲利156萬元;曾氏也授權麥氏以470萬售出其單位。由於這種合約安排並不常見,而且麥氏和曾氏也不是移民海外,這容易令人聯想麥氏和曾氏只是其購入單位的名義業主,其真正擁有的是其租住單位。www.stn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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