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聯合早報:《越南海洋法》作用有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6 11:13:37  


 
  第二、1975年以前,越南政府高級官員在國際交往中,都明確承認中國對西沙和南沙群島的主權,越南官方編制或印制的地圖和地理教科書,亦確認西沙和南沙群島屬於中國。越南此次立法規定西沙和南沙群島為越南領土,其出爾反爾的行為,由於違反了禁止反言原則,在國際法上是無效的。

  第三、退一步而言,假設有效控制規則適用於西沙和南沙群島,該規則還需要結合關鍵日期概念適用。在關涉領土主權爭端的國際司法裁決中,關鍵日期是指在某些情況下,存在一個決定性的時刻,各方的權利已經明確,因此該日期以後的行為,就不能夠改變法律立場。即國際法只認可關鍵日期之前的國家行為的證據效力,否認關鍵日期之後的國家行為的效力。

  關鍵日期,與新獨立國家擁有被繼承國家邊界的保持占有原則有密切關係。一般認為,殖民地國家獨立的時間就是關鍵日期。越南在二戰前是法國的殖民地,在二戰期間則被日本占領。1945年,日本投降。同年9月,胡志明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但越南很快便陷入內戰。直至1975年4月,越南內戰結束。越南也正是在1975年首次提出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要求,中越之間就西沙、南沙群島的爭議由此開始。

  1975年應當是中越就南中國海島嶼領土爭議的關鍵日期,因此,在1975年以後越南有關西沙和南沙群島的國家行為,不具有相應的證據效力。據此,《越南海洋法》聲稱越南擁有西沙、南沙群島主權不能產生法律效果。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