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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主義的公路“超時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8 15:07:47  


漫畫:高速公路超時費
  河北一司機駕車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睡了一覺,第二天出高速時被告知貨車停留超時,須交345元“超時費”。據報道,高速公路“超時費”不是個例,更不是新鮮事。

  對此,當地公路方做出的解釋是:“超時費”是為了“加強聯網收費管理,防止個別駕駛員(車主)之間調換通行卡,逃繳或少繳車輛通行費行為而設置的。”2008年的《都市快報》、《市場報》等已有過相關報道,見諸報端的解釋多半擁有同樣的理由。而翻看一些省份的收費公路管理辦法,收取“超時費”的規定相當普遍,這類規定一般都被明確為針對“換卡逃費”等行為。

  通讀過相關報道之後,我們還會得出一個印象:“換卡逃費”為收費公路造成了大量損失,似有必要遏制,但是,通常的公路抓拍設備識別能力有限,杜絕“換卡逃費”就只能尋求變通之道,即,設定行車時限讓司機們沒有機會“換卡逃費”。超時、換卡之間可以畫上等號嗎?從常識來講,當然不行,但在管理本位的邏輯上,這就可以理解了。

  那麼,怎樣才算超時?這裡有著精密的數字推理遊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我國高速公路的最低時速一般為60公里,公路方可以將整個里程的行駛時間計算出來,再考慮到一定的加油、休息等時間,就可以推理出一個“合理時限”,超出這個時限,就被有罪推定為“換卡逃費”。司機們固然可以通過發票、憑證等避免罰款,但舉證責任顯然已經倒置。更何況,很多拿不到發票、憑證的情況下,責任該怎麼算?拿到發票、憑證是不是又可以成為“換卡逃費”的規避路徑?這些都是問題,但公路管理者似乎沒有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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