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5日電/因批准同意珠海今年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珠海車主周潤凡、孫農在半個月前把廣東省物價局和交通廳告上了法庭,3月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訴狀稱,珠海市於1994年起開始對11個路、橋、隧道項目收取通行費,到2009年已收費滿15年,按照平均每年收取路橋通行費約3億元來算,這15年間總收費達45億元,早已超過當年15億餘元的貸款,而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經批准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或者最長不得超過15年必須終止收費。
貸款15億卻收了45億
羊城晚報報道,早在2010年1月22日,原告孫農就曾向珠海市路橋管理處發函,要求公開珠海市的路、橋、隧道項目收費的政府相關信息。珠海市路橋管理處也於2010年3月4日給原告發出了《關於對申請公開珠海路橋通行費相關信息的複函》(簡稱複函)。根據該複函內容可知,這11個路、橋、隧道項目收費始於1994年,至2009年已經收費滿15年。
“珠海市政府於1992年開始至1993年10月,陸續修建11個路、橋、隧道項目,實際投資21億多元,但由於政府財政困難 ,利用貸款15億元。”複函內還列出數據表格,可知2010年初珠海市收費車輛有16萬餘輛,2006年~2009年四年間總共收取12億餘元的車輛通行費,對於其他年份並未有相關解釋。孫農認為,這11個路、橋、隧道項目每年約收取路橋通行費(含年票、次票)約3億元,15年間的總收費不止45億元,也早已超過當年的貸款15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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