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珠海繼續收通行費
而廣東省交通廳、省物價局於去年12月31日批“粵價函〔2011〕1365號”文件允許珠海繼續收費,同意珠海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試行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據了解,這仍然包括了孫農所認為的早已超過15年大限的路橋項目。就這樣,廣東省兩廳局被孫周二人告上了法庭,並“請求依法判決,撤銷二被告聯合作出的‘粵價函〔2011〕1365號’《關於珠海市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有關問題的複函》的具體行政行為。”
有報道稱,珠海市路橋管理處指出,“珠海的11個路、橋、隧道項目從2010年開始,就已經不在年票之列了,而目前收取的是2008年新增加的5個還貸收費項目。”但對於為何費用項目改變但收費沒變這一問題,沒有答覆。據了解,在11個收費項目之後,珠海市又新增收費還貸公路項目5個,增加還貸基數68億元。
不是第一次有車主起訴
3月3日,該處負責人再次表示,將不對此事進行特別回應,而是將配合上級部門進行應訴,因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車主起訴了”。
據了解,在2010年時,珠海市律師林先生曾就珠海路橋通行費年票一事狀告市路橋管理處,但一審尚未開庭時,林律師即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理由是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較為複雜,需再行研究。聽聞孫、周狀告一事,林先生對他們表示了支持,他說訴訟維權是好事,年票延期,政府明顯在違法,而車主只能通過不斷訴訟去維權抗爭 。“滴水穿石,總會有所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