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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兩岸政策與“一中表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17 00:35:41  


台灣大選奠定了兩岸和平發展的民意基礎
 
  關於“九二精神”

  據說,這個提法是美國一位前政要2000年7月訪問台灣時建議陳水扁使用的,陳水扁接受了這個建議並公開使用過兩次,但後來就銷聲匿跡了。這次大選後,又有民進黨人士提出用“九二精神”代替“九二共識”。但甚麼是“九二精神”呢?至今筆者尚未看到民進黨人士的相關論述,語焉不詳(如有,請賜教)。然而,如果我們回顧一下海協、海基兩會在1992年10月底香港會談前後的互動史實,那麼可以發現當時雙方都秉持積極地談判態度,都有解決問題的誠意,也都展現了求同存異的包容性。筆者認為這應當就是“九二精神”。

  1992年3月下旬,海協、海基兩會在北京開始了首次事務性商談,討論兩岸公證書使用和掛號信查詢、補償兩個問題。協商開始後即發現,雙方商談的雖然是事務性問題,但要解決問題,必須首先確認兩岸間事務性問題是一個國家內的事情,這就涉及到一個中國原則。開始時海基會的立場是,一個中國原則和雙方討論的“技術性事務無關”。海協會的立場是,既然海峽兩岸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因此雙方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協商。

  筆者認為,海協會這一立場表明大陸做了兩個重要讓步:一是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大陸可以不去涉及誰代表中國的問題,擱置了這個一時不可能解決的問題,展現了解決問題的誠意;二是表述的方式可以討論,照顧了對方堅持要表述兩岸對一個中國涵義認知不同的立場,表現了在“求同”(一個中國)的同時,“存異”(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分歧)的包容性。

  台灣當局也有誠意使兩會協商取得成果。兩岸民間往來開放之後,衍生了大量問題,當時的李登輝當局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可能動搖民眾對‘政府’的信心”。為了解決問題,台灣方面也做了讓步,同意兩會討論一個中國原則問題。為此台灣當局決定通過“國家統一委員會”“重新完整地對‘一個中國’的具體定義提出政策性詮釋,並作為台灣談判代表在兩岸談判桌上的論述依據”。國統會於是在1992年8月1日通過了“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政策文件,俗稱“8.1決議文”。決議文中提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的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決議文的通過表明了台灣方面解決問題的誠意,以及在堅持“存異”(表述一個中國涵義的分歧)的同時,不再回避“求同”(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包容性。

  由於雙方都有解決問題的誠意,並對雙方分歧表現了“求同存異”的包容性,這就為兩會繼續商談並達成日後協議奠定了基礎。於是雙方很快同意在1992年10月底在香港進行工作會談,專門解決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據此,筆者把“九二精神”概括為:解決問題的誠意,“求同存異”的包容。然而,“九二精神”只是雙方商談時應秉持的態度,而不是雙方協商的政治基礎。

  關於“九二共識”

  據台灣前“陸委會”主委蘇起先生說,“九二共識”一詞是他2000年4月在一次研討會上提出的。它的“要害”在於它的“模糊性”,大陸可以根據它的立場解釋它,不接受“一個中國”但即將上台的民進黨當局則可以繞開“一中”,從而為兩岸關係找到一個“新的妥協基礎”,防止爆發對抗。但是民進黨當局對它“反應冷淡”,至今仍予排拒。民進黨人士提出了許多反對的“理由”,包括“九二共識”根本不存在、是沒有共識的“共識”,大陸也不承認國民黨對“九二共識”作的“一中各表”的解釋,“九二共識”是“統一共識”等等。“理由”不少,但要表明的立場只有一個,就是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對於有沒有“九二共識”,國、民兩黨的領導人進行過面對面地辯論,事實都已擺明,民眾也有公論,島內輿論甚至認為一月大選是對“九二共識”投的贊成票,筆者沒有必要為此再費筆墨。但是,對大陸對“一中各表”的態度以及“統一共識”等問題,筆者認為有必要表達一下個人的看法,因為對這些問題的有意曲解,會造成普通民眾的被動誤解。

  據筆者所知,台灣方面把海協、海基兩會92年關於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共識概括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曾任海基會秘書長的焦仁和先生在1995年8月前後做出的。在此之前,台灣媒體多數使用“兩岸同意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對“九二共識”的最早報道,如《中國時報》1992年11月18日的報道就使用了這樣的標題。很顯然,焦先生這八字概括的問題在於它對台灣表述的內容缺乏約束性,因此會便利台灣當局對“九二共識”確認的一個中國原則做開放性的解釋,因此海協會“採取了低調和回避的態度”。事實上,在此之前李登輝對於“一中”的“表述”已經“蛻變”。1994年8月19日,大陸《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署名文章,標題是:“一個值得嚴重警惕的趨向”,副標題是:“評台灣當局在‘一個中國’問題上的蛻變”。文章列舉了李登輝1993年開始進行的意在製造“兩個中國”的“參與聯合國”活動,提出“階段性兩個中國”、“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等事實,說明李登輝正在背離1992年承諾的一個中國立場。其後,李登輝在1995年訪美時大談“中華民國在台灣”,1999年7月更露骨地提出“兩國論”,把“九二共識”的“一中”“表述”得蕩然無存。因此,“一中各表”的要害是“一中”表述的內容。

  1992年11月香港商談之後海協、海基兩會通過交換信件所確認的有關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大陸的表述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海基會在香港會談時提出的、也為海協會認知的口頭表述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往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但是,海基會在1992年12月3日回復海協會的信函中沒有再提上述的口頭表述,而是說:“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這就是“九二共識”的情況和基本內容。根據筆者的理解,“九二共識”的要義就是求一個中國之“同”,存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解釋之“異”。大陸對“一中各表”的態度取決於“表述”是否是“九二表述”,至少不背離92年的原義,而不在這四個字上。2008年5月以後,兩岸在“九二共識”和反“台獨”的政治基礎上,開啓了和平發展的新階段,實現了“三通”、簽署了ECFA等十餘項協議。這些事實說明,現在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總體上是穩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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