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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敢摸“老虎屁股”成一種風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16 03:18:24  


  按照現行的電信收費標準,人們在打電話的時候,如果通話時間不足一分鐘,一律按一分鐘收費,這樣看似“嚴格”的標準,實際上卻頗具“霸王條款”意味,只不過長期以來,監管部門的不給力,公眾迫於電信的壟斷地位,又不得不使用通信工具,只好敢怒不敢言。而此次哈爾濱工商局對電信收費方式進行質疑,讓人看到驚喜的一面,暫且不論結果如何,這種敢於摸電信“屁股”的行為就值得叫好。

  俗話說:“老虎的屁股摸不得”,意思是老虎很凶猛,摸了老虎的屁股恐有性命之憂。電信作為壟斷行業,執行的“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收費”的規定,把它說成“收費猛於虎”也毫不為過。設想一下,全國每天有多少人使用電信通話,在這種“潛規則”下產生的費用無疑如同天文數字。工商局對電信進行質疑,不僅是站在為廣大消費者維權的角度上,更是打破了以往相關部門“抱團”、“推委”的方式,就目前而言,這樣的行為實在彌足珍貴,所以能夠擁有廣泛的民意基礎。

  工商敢摸電信的“屁股”,顯然需要相當大的勇氣和決心,從質疑一開始,電信這頭“老虎”就有了發威的姿態,並搬出電信條例的相關規定,稱電信業由通信管理局監督,工商局無權“叫停”電信收費。作為事件的旁觀者,公眾無疑擁有最大的發言權。對於公眾而言,不管電信條例有何種規定,都應該站在廣大消費者的立場,否則再冠冕堂皇或義正嚴辭的“規定”也不過是一只“紙老虎”,絲毫經不起推敲。相對來說,工商局質疑電信的行為,不但光明磊落,而且深得人心,因為工商局是在盡自己的職責,為消費者維權,兩相對比之下,優劣自見分曉。

  事實上,工商部門作為市場執法部門,質疑電信收費,完全有法可依。根據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任何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商業行為都在監管之內。即便電信搬出《電信條例》來對抗,也不足以抗衡,因為說到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一部法律,而《電信條例》不過是針對電信行業的一種條例,明顯不具備法律效力。

  因此,公眾不僅樂於見工商摸電信的“屁股”,還期待工商更“給力”,最好能讓電信這只“老虎”叫幾聲疼,從而讓利於廣大消費者。同時,也期待更多的監管部門敢於摸“老虎”的“屁股”,須知正義之舉的背後站立著廣大民眾,當敢摸“老虎屁股”成為一種風尚,法治的力量才能不斷進步,社會文明程度才能得到不斷提高。(時間:2月15日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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