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表現的規定
記錄關鍵時刻的表現作為選任獎罰的依據
在堅定理想信念方面,《決定》提出將幹部在對待個人進退留轉、處理重大事件等關鍵時刻、重大問題上的態度和表現記錄在案,作為幹部教育、選任和獎罰的重要依據。
“這是一項新舉措,在操作過程中我們還需要探索。”張輝表示,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一個幹部的黨性、能力、態度和作風,在平時可能不那麼容易顯現和考核出來,但在面對關鍵時刻和重大問題時可謂高低立現。
《決定》還提出對表現不好的幹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提高認識改進工作。
●關於核查的規定
任期工作承諾責任制實績“公開公示公議”
張輝還透露說,在堅持科學發展主題方面,《決定》提出探索建立科學發展年度、任期工作目標承諾責任制和實績“公開、公示、公議”制度;結合開展巡視工作,探索引入第三方測評。
而在貫徹民主集中制方面,要求黨政正職作團結的表率。在突出抓好學習方面,要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年定期向黨委報告個人當年學習情況。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提出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重要問題核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