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決定》
●關於任職的規定
配偶和子女均居國外原則上不任“一把手”
有記者問,對於《決定》(討論稿)裡關於“‘裸官’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的規定是否保留?“原則上”如何理解?張輝表示,《決定》裡保留了這一條,這也是廣東做出的大膽的探索,廣東在這一點上走得比較前,規定也很嚴厲,但符合廣東的實際。《決定》規定,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
張輝說,至於“原則上”的理解,就是要區別不同的情況,這是一個總的要求,不是一刀切。接下來,有關職能部門會出台相關措施來明確如何具體操作。
●關於工作的規定
解決問題寫調研報告下基層不搞形式主義
張輝表示,《決定》要求具體,注重落實。比如在“弘揚改革銳氣”中強調要敢於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對“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束縛;在“突出抓好學習”中強調市縣黨政幹部必須熟練掌握網絡信息技術等等。
同時注重結合基層工作實際,不搞形式主義,提出的任務要求都是通過努力可以實現的,比如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中要求有計劃地安排缺乏基層工作經歷的領導班子成員到村或企業駐點;在“落實學習制度”中要求領導班子成員每年專門安排3-5天用於學習思考等等。
“下基層的時間都有明確的要求,除了中央要求的,我們還增加了一個要求,就是市級的黨政正職要確保在任期內走訪轄區內所有鄉鎮街道,並盡可能多走訪村和社區。縣一級的黨政正職,要在任期內走訪所有的村和社區。這是非常具體非常剛性的要求。還對走訪的具體目標和任務做了限定,我們要求每名領導幹部每年要撰寫一兩篇有情況、有分析、有對策的調研報告,要親自解決一兩個群眾反映的問題。”張輝進一步說,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求領導幹部在解決問題中解決方針政策的貫徹問題,在解決問題中了解基層的實際,增進與基層群眾的感情,提高服務的決策水平。
此外,《決定》還明確要求要把深入進行調研直接聯繫群眾納入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和巡視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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