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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放棄“三原則”欲意何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06 11:49:13  


  中評社北京1月6日電/2011年12月27日,日本召開安全保障會議並向內閣會議報告後,發表題為“防衛裝備品等海外轉移標準”(簡稱“標準”)的內閣官房長官講話,實際上是放棄“武器出口三原則”(簡稱“三原則”),這引起人們的關注。

  瞭望新聞周刊刊文稱,1967年,佐藤內閣提出“三原則”,即不向社會主義國家、武器禁運國家、國際衝突當事國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內閣提出,對這三類以外的國家也不應出口武器(包括生產武器的設備和技術),實際上禁止出口任何武器和技術,“三原則”正式形成。因與他國聯合研發軍工技術、生產武器將導致技術和武器出口,也被“三原則”禁止。其基本精神是避免日本的武器或技術威脅國際社會和平穩定,因此“三原則”成為日本“和平國家”的某種象徵。

  文章表示,遺憾的是,此後日本多次放鬆“三原則”。1983年,中曾根內閣發表官房長官講話稱,基於《日美安保條約》,向美國提供製造武器的技術可以例外。2004年,小泉內閣又把與美國聯合研發、生產反導系統作為例外,但要求美國向第三國出口時事先征得日本同意。

  2011年6月,日本同意美國向第三國出口新一代海基攔截導彈(反導系統的一部分)。總體上,迄今為止,儘管日本多次放鬆“三原則”,但還算尚有節制。

  此次日本完全無視“三原則”的基本精神,直接出台一套研發、生產和出口武器的標準,宣稱它是“一攬子例外措施”,實際上放棄了“三原則”。首先,可單獨出口所有類型武器;其次,可向所有軍事合作國出口;第三,與他國聯合研發、生產武器不再受限。“標準”稱,可與“安全上有合作關係的國家”進行“有助於本國安全的防衛裝備品等的聯合研發、生產”。另外,“標準”同意與日本聯合研發、生產武器的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向第三國出口該武器,等於允許日本軍工企業與他國軍工企業聯合出口尖端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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