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司不少官員來自外交系統
中國實施對外援助項目,通常是由受援國向中國駐外使館經參處提出要求, 然後在中國可能提供援助的領域里進行政府間商談,以互利雙贏為原則,根據可行性的研究結果,簽訂政府間經濟技術援助協議,作為兩國合作的法律依據。如果是採取優惠貸款形式,則貸款協議中需規定中國提供貸款的金額、用途、使用期限、償還期限及償還方法等。
“優惠貸款援助可以向中方企業轉貸,這就是說,參與項目建設的企業也能夠從貼息獲益,這是鼓勵企業走出去的一種方式。”周寶根說。
作為一名法語翻譯,朱曉銘每天要負責和當地的官員打交道,並處理合同方面的事宜。“這裡(阿爾及利亞)是阿拉伯國家,在法律條款上要求非常嚴格,當地人比較講究法治,不過我們中國人做生意更喜歡人治,所以在溝通上存在很多問題。”他表示,中國駐外使館經參處,在協調當地政府與中資企業當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目前,在中國外經50強企業中,有2/3是由援外企業發展起來的。可以說,在非洲,凡有援外項目的地方,我國企業開展承包工程等互利合作業務相對來說都比較順利,也容易得到當地政府和人民的認可。”前商務部對外援助司司長王世春曾在商務部網站的訪談中介紹。
以拓展貿易為主的援助思路似乎跟具體負責的商務部有某種聯繫。儘管在新中國成立後相當長時間內對外援助事務由中央領導人直接決定,但在1982年成立對外貿易經濟部(商務部前身)之後,便由該部體系化管理。
“商務部雖然實際操作援外項目,但一個項目做不做並非商務部一個部門決定的,外交部、財政部、進出口銀行都參與審批的過程。商務部這邊主要是由對外援助司和經濟合作局對口管理,對外援助司主要是制定對外援助法規、項目審批、監督,項目的管理則由經濟合作局負責。對外援助的項目,特別是像非洲聯盟會議中心這樣的項目都是政治任務,不是一個部門的事情。”12月20日,記者致電商務部對外援助司時,一位不願署名的人士介紹,“援助司也有不少官員來自外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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