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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私人企業掛靠民政局 引發14年官民爭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4 08:44:28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2011年6月1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判決,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抗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了結的一起“民告官”、“官告官”的侵權案,判決新鄉市牧野區民政局(原新鄉市郊區民政局)敗訴。這起長達14年、過程跌宕起伏的李福金“紅帽子”案件,終於劃上句號。

  自辦企業戴帽 卻被“三個文件”奪了權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1998年2月12日,是李福金與新鄉市牧野區民政局之間“紅帽子”官司的第一次開庭,也是他人生第一次走進法院打官司。

  所謂“紅帽子”,是指20世紀80年代中期,改革開放之初,我國的一些私營企業為了生產和經營方便,往往冠以全民或集體所有制性質,為自己披上一件公有的外衣。

  1984年8月,在父親李運生的支持下,李福金在其父親承包的村南河沿土地上投資創辦新鄉市郊西電工廠。李福金拿出自己的全部積蓄,並在父親承包的桃園地裡砍樹變賣,賒賬買磚瓦、木料建起了廠房。他把原漆包線廠廢品庫裡的破機器、舊電器用較低的價格買回來,把廢料割鋸開,重新拼裝焊接成漆包線機。苦戰了半年多,終於在1985年6月生產出了漆包線,李福金任廠長。但在當時,私營企業享受不到國家的優惠政策,採購原料和銷售產品都有困難。在困惑中,他開始想方設法尋找“紅帽子”戴。

  1985年12月,李福金將郊西電工廠掛靠到新鄉市牧野區民政局名下,更名為“新鄉市福利電工廠”,向工商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為“集體經濟”。新鄉市福利電工廠登記注册的26萬元資金,全部由新鄉市郊西電工廠的財產轉化而來。廠址、人員、財產均未變,負責人仍是李福金,只是更換了一下名稱。

  戴上“紅帽子”的新鄉市福利電工廠,企業效益連年上台階,1992年5月,新鄉市福利電工廠又更名為“新鄉市電工廠”,負責人仍是李福金。至1996年年底,該廠的注册資金已增至935萬元,淨資產總額已達1471萬元。就在這時,新鄉市牧野區民政局連續下發兩個文件。李福金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我的管理權、財權、人權無奈全部被兩個文件剝奪了。1997年8月18日,牧野區民政局下發第三個文件,免除了李福金的廠長職務,取消了他的法人代表人資格,任命郝建峰為廠長並賦予法人代表資格。

  李福金與民政局由此發生了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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