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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私人企業掛靠民政局 引發14年官民爭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4 08:44:28  


 
  “官告官”起波瀾 申請抗訴起死回生

  “現在亂套了,不但民告官,還生出了官告官。”一位法官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原來,牧野區民政局向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起訴紅旗區工商分局,要求撤銷紅旗區工商分局2003年10月17日作出的《關於對李福金提出〈關於糾正新鄉市電工廠假集體性質的申請〉的答覆》。

  2004年1月28日,新鄉市紅旗區法院作出判決,維持紅旗區工商分局對李福金的答覆。牧野區民政局上訴,新鄉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於2004年8月30日終審判決:“駁回牧野區民政局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本以為到此就結束了,誰料,2006年7月24日牧野區民政局又向新鄉市中級法院起訴紅旗區工商分局,要求撤銷該局2005年5月19日核發給新鄉市電工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新鄉市中級法院認為這是重複起訴,遂作出行政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牧野區民政局不服,又提起上訴,河南省高級法院又作出行政裁定,撤銷新鄉市中級法院行政裁定,指令新鄉市中級法院繼續審理。

  其間,李福金指出,既然區民政局承認自己對新鄉市電工廠沒有投資,新鄉市電工廠裡便沒有區民政局的投資權益。因此,牧野區民政局依法不具有原告資格。但李福金沒有料到,新鄉市中級法院於2008年5月29日作出的再判決,判令紅旗區工商分局在本判決生效後對李福金的申請事項重新作出處理。剛摘掉的“紅帽子”又被戴上了。

  近乎絕望時,李福金投奔檢察機關申請抗訴做最後的掙扎。李福金訴說,電工廠名為集體,實為個人投入和企業盈利積累形成,無群眾投資、無上級撥款。區民政局僅憑下達的三個文件就將自己“掃地出門”,這是不公平的。

  河南省檢察院經過近一年的審查,2009年7月17日,向省法院遞交了豫檢行抗[2009]9號行政抗訴書。

  省法院於2009年8月28日作出(2009)豫法行抗字第10號行政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提審。省法院再審此案非常慎重,花費了一年多的時間,進行了許多次案外調解,並於2011年6月17日作出判決:

  一、撤銷新鄉市中級法院2008年5月29日作出的(2008)新中行再字第3號行政判決;

  二、維持新鄉市中級法院2004年8月30日作出的(2004)新行終字64號行政判決。

  官司最終贏了,李福金1985年戴上的“紅帽子”最終被摘掉了。

  官司打了14年,作為普通公民,李福金近乎傾家蕩產。他說,省檢察院抗訴,省法院依法再審再判,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保護了我的合法權益。我和我的全家以及新鄉電工廠的全體職工,對黨表示深深地感謝!

  李福金流下感激的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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