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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簽署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0 15:09:39  


 
  (七)核電安全研究經驗

  核電安全研究發展,包含燃料安全、熱傳流力、數位儀控、防火安全、人因工程、風險評估、地震與海嘯防護、事故分析與評估及非破壞檢測品質驗證等資訊交換及經驗交流。

  (八)核電廠事故緊急通報

  任一方發生國際核安事件分級(INES)二級及二級以上或引發大眾關注之事件,事故(件)方在通報相關方面的同時,應通報對方,並持續溝通及通報完整即時之相關資訊,如接獲對方查詢時,應盡速給予回應與協助。雙方指定聯繫及事故通報的單位與人員,平時定期進行通報測試。

  核電廠事故通報內容包括事故電廠名稱、事故發生時間及可能原因、機組最新狀況、放射性物質外釋狀況、未來可能影響及進行評估的相關資料、已採取的防護措施等。必要時,雙方得商定增加通報內容。

  事故方應積極協助確認對方人民在事故方受影響地區的安全情況,並提供必要協助。

  (九)核電廠環境輻射監測資訊

  進行環境輻射監測資訊交換及符合公認標準之環境樣品放射性分析比對之交流。

  (十)核電廠事故緊急應變及準備之經驗

  核電廠事故緊急應變經驗交流,包含應變計劃、平時準備、民眾防護行動、複原規劃等。

  (十一)核電安全資訊公開之經驗

  核電安全資訊公開,包含資訊透明化、民眾參與、科普實務等經驗交流。

  (十二)雙方同意之其他核電安全合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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