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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夫婦“反口”覆核 又爆居權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9 09:07:44  


外傭利用假日聚會。 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高院上月裁定外傭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昨日再有另1宗外傭居港權案在高院聆訊。一對來港工作逾20年的菲籍家傭夫婦認為已有資格申請居港權,與當局磋商後,原已於早年接納以2007年作起點計算居港年期,但突然“反口”提出司法覆核。港府指他們當年已接受有關安排,而入境處長可行使權力,保障社會利益。案件押後判決。

  子女獲居權 就讀職訓局中學 

  據文匯報報道,曾經是外傭的夫婦Domingo Daniel和Domingo Irene Raboy,2人分別於1985及1982年來港,妻曾替不同僱主打工,而夫則替同一僱主打工至2007年。2人早於1988年9月在香港結婚,育有3名子女,年長的2名子女分別19及15歲,分別就讀職訓局及中學,並取得居港權,但年僅7歲的幼子則曾回鄉生活,遂未合資格申請。昨天2申請人未有現身法庭。

  代表2名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昨陳詞指,申請人夫婦於2006年4月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但被入境處拒絕,他們於同年8月再向人事登記審裁處上訴,至2007年10月律政司代表入境處跟申請人達成協議,只要他們終止上訴,便容許他們暫時逗留香港1年,其後續年覆核,期間可從事任何工作。由當時開始計算,若申請人合乎資格,便能於7年後,即2014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李志喜表示,入境處於2007年10月11日去信要求他們終止上訴時,並沒有列明申請居港權的逗留時期從何計起,申請人至11月14日辦理延長居留手續時,始在文件知悉由當天起計算逗留時期,但李指2名申請人未有律師陪同,未能獲得法律意見,因2人認為他們已合乎申請資格,遂於2008年3月再申請居港權,復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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