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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夫婦“反口”覆核 又爆居權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9 09:07:44  


 
  妻違逗留條件 入境處拒絕申請 

  李續稱,入境處當初拒絕申請人妻子,是她違反逗留條件,包括於2006年申請前7年沒有連續居於香港,曾於2005年兩度離港,又於2006年被終止僱傭合約,卻仍然繼續留港。他稱,如入境處認為她逾期居留,理應拘捕及遞解她,但入境處曾去信指不會強制把他們遞解出境,並重申女申請人逗留在港期間,並非不合法入境,也非逾期居留,指斥入境處沒有全面理解申請人的情況。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陳樂信則稱,申請人既然於2007年承諾了政府提供的“優惠協議”,理應要遵守列明的條款,他們現時已獲無條例逗留,得益後卻“反口”。陳續稱,加上入境處處長可就境內的人口控制行使其權力,因為與社會利益有關連,處長行使權力以保障社會利益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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