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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會制定商業合作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7 11:36:16  


  
  《學習時報》副編審鄧聿文也撰文點評了公眾對商業慈善的不理性認識,“企業和富人作為社會的一分子,自有權利辦民間組織,特別是考慮到企業和富人掌握著一定的社會資源,在現階段,更負有建立民間組織之責。而富人所辦的民間組織,在為社會服務的同時,如果也為富人說話辦事,其實也很正常。”
 
  在王振耀看來,能釐清中國紅十字會與商業企業合作關係的指導意見,才是化解窘境的關鍵。
 
  最大程度
 
  讓捐贈者感到有尊嚴
 
  “中國紅十字會急需借鑒國際紅十字會運動的相關經驗,非常支持中國版指導意見的出台。”王振耀說。
 
  王振耀說,這份指導意見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兩個部分的內容:一是要明確鼓勵中國紅十字會和企業合作,實現其所管理慈善資金的增值保值。比如,可以向英國紅十字會學習,鼓勵紅十字會直接辦企業,也可以直接引進國際紅十字會的經驗,對合作企業列明規範,指出哪些企業可以合作,哪些不能合作;二是,要特別注意規範紅十字會和企業合作的透明度。比如,明確合作企業要公開披露享受到了哪些政策優惠,並定期公布和紅十字會合作項目的財務報告,以披露資金來源和走向。
 
  他還建議,中國紅十字會還要加強信息公開的工作,披露信息證明其與企業的合作營利所得都用於了慈善事業。“信息公開包括三個程度:及時披露資金來源和去向、最大程度讓捐贈者感到有尊嚴,以及向公眾提供各種信息產品。中國紅會還只是邁出了第一步——建立了信息披露平台,還有很多地方待完善。”王振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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