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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會制定商業合作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7 11:36:16  


  
  儘管王汝鵬並未就中國版指導意見的內容予以詳述,但據中國新聞網8月5日報道,王汝鵬曾透露,這份指導意見的目的是進一步規範與企業的合作行為,明晰和企業合作的邊界,比如選擇什麼樣的企業,要注意規避哪些問題,對合作方有哪些條件和要求,對合作的項目如果進行監管等。
 
  值得一提的是,據《法制晚報》8月初報道,就如何監管與企業的合作項目問題,中國紅十字會已在籌建社會監督委員會,擬邀請社會人士和志願者參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項目管理和項目監督。
 
  慈善組織和企業合作
 
  應是常態
 
  “中國在商業慈善事業方面的發展剛起步,在許多制度層面存在空白。”王振耀說。
 
  湖南省紅十字會宣傳部相關負責人也對早報記者表示,他們很少和企業合作,也缺乏關於如何和企業進行商業合作的規定。
 
  上述負責人表示,舉個例子,對如何遴選湖南省冠名“紅十字”的醫院,他們會仔細考察合作單位,但是篩選標準、如何監管及約束並沒有系統和全面的規範。
 
  早報記者注意到,2007年中國紅十字會制定的《冠名紅十字(會)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只有粗粗33條規定,且內容比較抽象。比如,就如何考察合作醫院,該辦法僅規定“申請冠名省紅十字(會)醫療機構,省級紅十字會應將實地考察醫療機構的情況報告總會,由總會授權省級紅十字會審批、所在地衛生部門審驗備案”,並未詳述如何考察的標準和原則。
 
  從另一方面來說,王振耀認為,正是由於此前缺乏相關規範,使得剛起步的商業慈善事業面臨窘境。
 
  “慈善組織和企業合作應是常態,但郭美美事件後,大家都走到另一個極端上了,一合作就認為有問題。比如,盧俊卿、盧星宇父女及世界傑出華商協會所搞的中非希望工程項目現在就快搞不下去了。這個項目如果失敗,沒有贏家,特別是對想去非洲發展、需要當地政府支持的中國企業一點好處都沒有。”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告訴早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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