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表示,康菲公司的上述承諾卻更像是“以退為進”的策略。作為一家跨國巨型企業,它所擁有的絕不僅僅是采油技術方面的專業技能,在法律層面,也必定有著極為強大的武裝。康菲方面非常清楚,以目前中國的這套法律體系,能夠懲罰自己的只有一部措辭含糊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該法規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造成污染的罰款上限是20萬元人民幣。而在生態索賠方面,一方面中國並無相關經驗;另一方面,康菲公司的合作夥伴中海油恰恰具備濃厚的官方色彩。他們有理由相信,當憤怒蔓延向中海油時,自己可以更加輕鬆自如。
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行政監管力量薄弱、媒體監督專業性缺失、民間索賠力量未能得到整合,且同樣面臨專業能力的嚴重不對等這一問題。此外,中海油也在整個事故的發展脈絡中,一直努力將自己化身為事故的監管者,而非事故的責任人。這也使得我們更傾向於作出這樣的判斷:中海油更奉行“利益超越國界”的理念。
參照上述困境,我們認為最佳選擇是請國務院成立渤海漏油事故調查問責小組,以取代目前僅僅由相對弱勢的國家海洋局相關人員組成的調查方,這勢必將大大充實調查方的行政力量與各種資源。同時,在全球層面召集事故原因的調查專家與法律索賠方面的專家,以匹敵康菲公司方面強大的專業力量。此外,應盡快釋放民間監督、索賠力量的活動空間,努力形成民間環保機構、法律人士與官方形成互動的問責策略。我們的目標是讓康菲及其責任相關方為這一次漏油事故擔負全部責任,並形成一個由第三方獨立監管的賠償基金。
文章稱,數百年來,公司的力量有目共睹,它們創造財富的能力讓所有組織都自愧不如,也因此改變了整個世界的面貌。但同時,在利益的驅逐下,馳騁全球的公司本身有一種天然的逃避責任的屬性,在這方面,康菲公司亦不例外。要在漏油事故上馴服強大而又桀驁不馴的康菲公司,國家力量、國際力量與民間力量都必須聯合起來,形成一套有效的問責機制,最終讓其面對現實、面對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