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被精神病”
覆核專家不可能參與確診
“被精神病”是《條例》在審議過程中關注的焦點。為了防止“被精神病”現象的發生,《條例》對精神疾病障礙的診斷、治療和康復的權益進行保障,這也是深圳出台《條例》的一個最大亮點。儘管有了法律條文的規定,但是有不少專業律師仍表示:“是否‘被精神病’,決定權仍在醫生手中。”那麼,如何保證醫生或者心理衛生醫療機構確診的公正性呢?
劉鐵榜說,《條例》不僅規定作出診斷的醫生必須具有主治醫生以上的資質,而且確診的地點必須在醫療機構內部,對被診斷為精神疾病障礙者或者其監護人對住院觀察治療有異議的,可以向原做出診斷的心理衛生醫療機構或者其他社會心理衛生醫療機構申請專家覆核,對覆核不滿意的還可申請司法鑒定。最後還規定,心理衛生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無精神疾病人員送入醫療機構住院診治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這些規定是在以前對精神病人的確診過程中所沒有的。”劉鐵榜說,“對於一些人擔心深圳心理衛生醫療機構專家和社會司法鑒定機構一套人馬的說法也是誤解,覆核專家是不可能參與確診的,因為在社會機構覆核和鑒定的時候,醫療機構專家都要迴避,是不可能參與進去的。”不過,他還表示,由於目前精神疾病不能通過醫療設備進行檢查和確診,只能通過手機病歷和檢查手段進行確診,可能會因為醫生水平和技術不夠從而出現誤診的情況,“這在眼下和未來都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行業內個別的極端案例也不能以偏概全。”但是,《條例》從法律程序上防止了“被精神病”。
談扶助機制
政府和民間康復機構不足
相比“被精神病”的備受關注,對於現有精神病患者的扶助卻往往被忽視,正如劉鐵榜所言,“精神病患者默默承受的苦難更應該被重視。”
對於精神病人的幫扶和保障深圳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劉鐵榜介紹,深圳最早把對精神患者的治療納入醫保,而且治療能報銷的比例也是最高的,“一次治療報銷超過9000元。”而且深圳對貧困患者、低保家庭患者都進行救助,可以減免費用;也對城市流浪精神病患者進行救助和異地安置;等等。
劉鐵榜介紹,由於醫院床位有限,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是在家治療和康復,雖然羅湖、龍崗、南山、石巖等地都建立了精神病患者的康復機構,政府也對這些康復機構進行資助,但是還是很不足,“民間和政府建立的康復工廠、康復農場都不夠。”據悉,為精神病患者籌建的康復醫院——健寧醫院建成後有700家床位,精神障礙患者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更好的醫治和康復,“包括在職業技能、人際溝通、禮儀交往等方面醫院均將進行相應訓練。另外也會通過農場勞動等進行體育運動治療。”劉鐵榜說。
他還表示,深圳市精神衛生服務已經走進社區,“全市600多個社康都配備了專門的精神衛生專幹,患者回到社區後,精神衛生專幹將定期進行訪視,督促服藥,維護精神病患者的權益。”但是,跟發達國家相比,深圳也還未能在居民社區建立居民康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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