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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FDI政策框架出台 回流渠道再拓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4 10:18:40  


  中評社香港8月24日電/23日央行對外披露,央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明確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貴州、陝西、甘肅、青海和寧夏的企業可以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吉林省、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範圍,從毗鄰國家擴展到境外所有國家和地區。至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範圍擴大至全國。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再提速。《商務部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發布,意味著小規模試點之後,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人民幣FDI)的監管框架正式出台。繼人民幣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市、R-Q FII(人民幣境外合格投資者)機制之後,將新增一條境外人民幣回流渠道。

  但業內人士提醒,資本項目管制在某些領域有所放鬆可能會降低國際資本流入境內的成本,須防不確定的資本流入流出所帶來的風險和衝擊。

  啟動——人民幣FDI政策框架出台

  商務部日前起草了《商務部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開始正式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該徵求意見稿,外國投資者被允許以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依法來華開展直接投資活動。

  人民幣FDI政策已經醞釀多時,此次推出可謂水到渠成。在今年4月份,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二司司長李波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在廣交會聯合主辦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論壇上就透露,關於人民幣FD I的政策,人民銀行正會同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加緊研究制定。人民銀行在2010年和2011年已做過兩輪調研,發現企業對人民幣FD I的需求非常迫切。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日前在香港也表示,為更好地服務貿易、投資等實體經濟,國家支持香港企業使用人民幣赴內地進行直接投資,穩步開展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並盡快修訂《外商投資項目核准管理暫行辦法》。

  具體而言,根據該徵求意見稿,外國投資者在境外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人民幣,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幣;外國投資者從中國境內所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取並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以及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

  另外,人民幣出資金額達3億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或涉及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小額信貸、拍賣等行業 , 以及水泥、鋼鐵、電解鋁、造船等國家宏觀調控行業,須報商務部審核。而若投資方屬於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或股權投資企業,也須報商務部審核。徵求意見稿還強調,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房地產業應按照現行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備案管理規定執行。

  業內專家表示,初期境外企業人民幣FD I的規模會比較有限。趙慶明指出,企業用人民幣投資因為不涉及中間的換匯環節,成本會相對較低,但是,其實從另一方面看,其也喪失了享受人民幣升值帶來好處的機會。因此,若投資者同時持有人民幣和美元,可能選擇用美元投資更加客觀實際。

  意義——人民幣回流渠道拓寬

  “人民幣FDI是人民幣區域化和國際化提速的重要標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晉斌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允許外國投資者以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依法來華開展直接投資活動是為人民幣回流創造一個通道,其大背景是人民幣區域化和國際化。外國人手中有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就應該有相應的出處,一個是買中國商品,一個是到中國來投資。

  透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渠道,境外已經積累起數額巨大的人民幣存量。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正式對外公布。在最初的一年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只能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城市先行開展試點工作,境外地域範圍暫定為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而在2010年6月22日,央行公告宣布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至20個省市。與此同時,試點業務範圍包括跨境貨物貿易、服務 貿 易 和 其 他 經 常 項 目 人 民 幣 結算,並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央行數據顯示,從2009年試點之初至2011年4月末,全國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量達10481億元。而在23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至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範圍擴大至全國。

   中國農業銀行戰略規劃部付兵濤表示,現在海外的人民幣主要停留在香港,目前在香港約有5000億元的人民幣存量,但這些人民幣回流內地的途徑非常狹窄,對人民幣回流渠道的拓寬有非常強大的需求。而人民幣FD I正是一種回流比較暢通的渠道。

  逐步拓寬資金回流渠道也是監管部門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思路之一。在人民幣FD I政策正式開啟之前,2010年8月,央行發布了《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允許相關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試點。而就在不久前,人民幣境外合格投資者(R -Q FII)機制終於破冰,即允許人民幣境外合格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起步金額為200億元。

  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對外經濟研究所張燕生表示,目前境外的人民幣需求途徑比較少,主要就 是互換和結算,在這樣的境外市場體系發育還不完全的情況下,人民幣的“水”要“流活”,這就涉及到回流的問題。“包括允許境外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市、R -Q F II以及人民幣FD I等政策框架,政府決策層的推進都是很謹慎的,可以說現在還是帶有實驗性質的探索,在創造人民幣跨境流入流出的機制方面總結經驗、探索一些管理的辦法。這是最主要的意義。”張燕生說。

  提醒——資本項目開放需警惕“熱錢”風險

  正如業內人士指出的,中國致力於推進人民幣國際化,資本項目管制在某些領域有所放鬆可能會降低短期國際資本流入中國的成本。伴隨著資本項目的逐步開放,熱錢通過資本渠道進入國內的可能性在未來可能會超過貿易渠道。

  張燕生表示,對於開放型經濟來講,不怕流入流出,怕的是不確定性的流入流出 。集中的流入流出,如果規模大了就可能成為金融安全的一個隱患。流出去的人民幣很大程度是離岸的,也就是對外匯的一種替代,這與在岸人民幣是有區別的。離岸人民幣,可以做直接投資,可以做銀行間債券,但是這些人民幣和境內人民幣是有區別的。因此對這部分離岸的人民幣的監管也要區別對待,並非限制,而是區別且有效地監管,防止集中流入帶來的風險和衝擊。

  正如徵求意見稿所特別指出的,“投資者或企業除按照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提交相關文件外,須提交人民幣資金來源說明及證明文件以及資金用途說明等文件。”

  另外,徵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在中國境內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於委托貸款或償還國內外貸款。

  “商務部徵求意見稿其中的一些限制更多是從防止套利的角度出發的,現在香港的利率遠遠低於內地,所以存在通過讓人民幣流回內地套利的可能。而這部分人民幣的流入相當於基礎貨幣的投放,會加大內地貨幣供應的壓力。而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這部分流入的人民幣能夠提振實體經濟,因此要設置一些限制條款。”付兵濤指出。

  王晉斌也表示,人民幣回流通道的打開也意味著中國資本項目的進一步開放。最好的辦法是人民幣流出去,但不流回來,在別的國家和區域使用,目前人民幣還遠遠不具備這種實力。因此,防範的風險是在於大量的人民幣回流。因此,一定要控制回流資金是真實使用在實體投資上,只有這樣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不過付兵濤也表示,對資金流入的壓力也不用過於擔憂。“主要是防範套利資金快進快出的風險,不過考慮到存量不大,總體風險也不是很大。監管部門的政策制定是一方面,在過程中對政策的執行可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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