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很難對專業文物保護提出意見建議,但“專業”不是規避公眾質詢的黃馬褂。相反,故宮這座禁苑早該讓陽光照入——行政問責的陽光、司法的陽光,以及公眾監督的陽光。東方早報評論員沈彬認為,就本次事件來看,如果工作人員僅是“操作失誤”,造成文物受損,那只是工作失職的責任;如果工作人員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野蠻操作,造成文物受損,就可構成刑法意義的“過失”,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可見,文物受損事件不僅是文物系統內部追究行政責任的問題,警方也應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通過司法渠道追究相關責任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單純處理一個人或者幾個人是不行的,故宮乃至整個中國的文物工作思想都應當反思一下。燕趙都市報刊發姜伯靜評論分析說,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盤受損,完全是沒有把“保護”放在第一位而造成的惡果,這不是某一個人的原因。故宮文物失竊案之後,我看到的是故宮收入如何巨大,文物保護以經濟利益為先是很危險的。假如今天處理了對哥窑青釉葵瓣口盤進行無損分析的操作者,但指導思想還是原來的指導思想的話,說不定未來受損的文物會更多。
故宮傷不起的N重門
“失竊門”、“錯字門”、“會所門”、“瓷器門”……故宮的境況可謂一地雞毛,問題不斷。難道這些都是偶然事件嗎?
西安晚報刊發陳方評論說,從四年前的“星巴克門”,到今年的“失竊門”“錯字門”“會所門”“損壞門”,被掀開的一扇又一扇“門”留給故宮管理部門的,除了尷尬還是尷尬。遺憾的是,故宮方面似乎並未就此付出切實努力。比如,“失竊門”之後相關責任人並沒有受到處理。故宮雖然被掀開了一扇又一扇的門,但真正應該向公眾打開的那扇監督的“門”還在緊緊關閉。但對故宮而言,又陷入了另一個困境:沒有接受監督的勇氣,但事實上也沒有逃脫的幸運。
哀之而不鑒之,必然會重蹈覆轍,更何況故宮根本就沒有“哀之”。知名時事評論員王石川也表示,一門接一門,門門不斷,不知道故宮何時真正開啟內部整頓之門?依稀記得,在前三“門”中,故宮管理者似乎並未受到問責,如果這一次繼續逃脫問責,也許管理者就很難長記性,內部管理依然亂亂亂!試問,無數價值連城的國寶,交給這樣的管理者,公眾能放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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