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雙邊衝突,發表外交聲明抗議中國的挑釁行為就像不作為一樣。把事件提交國際法庭太耗時間,而且代價也大,甚至還可能把事情複雜化;因為,國際法並不明確適用於這些事件。此外,如果一系列事件不斷發生,事件的複雜性將會上升,這只會讓大國受益。
從中國的角度出發,在南海採取與捕魚和油氣開採權有關的行動將會使自己受益:
1)中國能把衝突維持在將為平和的水平,使之僅限於雙邊衝突,這樣小國就很難改變形勢。
2)在南海發生的一系列衝突必須一直存在,並在整個戰略點發生,這可以讓中國從實際上控制南海。
事實上,菲律賓驅逐中國漁船或拆除中國在安塘灘所樹標識的行為,將為中國在媒體上提出指責創造機會。
從這個邏輯考慮,當中國在南海採取禁漁令時,越南並不進行回應。退讓將逐漸使越南接受中國對南海的實際控制;到那時,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海洋公約》對改變現狀就沒有什麼意義了。事實上,中國的U形劃界線一直在逐步確立。這意味著,通過南海的海上戰略通道將逐漸屬於中國;其它國家將不得不遵守中國的單邊規則。那樣的話,中國就有望於2030年在西太平洋挑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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