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精神衛生法征意見結束 擾亂秩序規定引爭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11 11:01:57  


 
  爭議2

  草案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或者將要發生傷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其監護人、近親屬應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監護人權力過大易出現惡果

  黃雪濤認為,草案對非自願住院醫療制度設計了監護人主導的原則,導致監護人權力過大。一旦進入收治程序,送治的近親屬就自動被視為監護人行使監護權。

  這種親權對成年公民自決權的侵犯,不僅在法理上存在嚴重漏洞,現實中也出現惡劣的社會後果。“深圳鄒宜均案”“廣州何錦榮案”“南通朱金紅案”和“福建陳國明案”都因家庭財產糾紛,當事人被近親屬以綁架方式送往精神病院。黃雪濤建議,非自願住院治療的患者,有權委托監護人以外的代理人,行使訴訟及異議權利。

  醫生有時候無法認定監護人

  唐宏宇表示,雖然監護人在民法中的定義已經非常明確,但在操作上確實存在一些問題,這也是此次草案中的難點。“患者被送過來,我們作為醫生,有時無法確認送他來的就是監護人。”唐宏宇說,民法通則規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親屬,但如果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間存在意見分歧,法律沒有提供必要的解決手段。一旦爭議出現,就需要醫生做出選擇,這存在一定困難。

  強制收治歸屬醫療還是司法?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