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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副局長秘書因統計數據洩漏被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28 17:14:35  


 
  數據的秘密

  相關部門針對五名洩密者身份的保護,顯然比對經濟數據的保密工作做得更好。迄今為止,不僅官方公開的表態均盡可能回避洩密事件,即使小道消息渠道,亦難以捕捉案件更多更詳細的信息。

  受到調查的五人如果被法院認定洩露相關經濟數據,將會受到刑事追責。首先,其將涉嫌洩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其次,如果此五人與相關對象有利益往來,還可能觸犯賄賂等相關的罪名。

  《保密法》制定於1988年,2010年4月重修。根據這部法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屬於國家秘密的一種。但《保密法》本身並未具體規定何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而是將此授權給國家保密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2005年,國家統計局和國家保密局聯合下發了《統計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其中統計工作國家秘密目錄規定了37種秘密數據,包括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在內的宏觀經濟指數在公布前多屬“秘密”級別,“洩露後會給國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一般而言,統計數據的洩密分兩種情況。

  一是將個人或者企業的信息洩露給第三方,即有關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相關信息。

  二是在宏觀信息公布之前,洩露給無權提前獲取信息的個人或者機構。此次洩密事件應屬後者。

  在這種情況下,最為關鍵的問題在於:誰有權力提前獲取相關數據?

  中國統計的工作模式為層層匯總,逐級上報,匯報周期長,匯報單位多。根據上述規定,秘密的控制範圍為“有關人員”,語焉不詳。

  事實上,不僅統計局內部工作人員能提前接觸數據,需要提前“過目”數據的部門還包括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商務部、財政部等多個部委,另包括國家信息中心、財政部研究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具有政府背景的研究機構的學者。一旦發生洩密事件,需要追蹤的環節既多且雜。

  相較而言,美國對CPI、失業率等重要宏觀數據的保密環節控制更為嚴格。國家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副主任餘芳東曾撰文介紹,除了聯邦統計機構外,明確可以提前獲得數據的只有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和總統,其他人員如要提前獲得信息,則需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證明其提前獲得數據僅僅是為了“有序地評論”,並承諾不會提前公布或者使用數據。但即便如此,其亦只能在官方公布之前半小時獲取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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