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新京報發表評論文章說,部分央企亂發錢,首先是缺乏外在競爭壓力的環境“慣”出來的。必須逐步壓縮央企的排他性紅利,將其投放到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中。
文章說,審計署日前發布了2011年第12至第28號公告,公布了17戶央企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從公告中可以發現,7家央企存在職工薪酬管理問題,涉及違規發放獎金、補貼、旅游費等。其中,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央企薪酬福利管理問題突出。
以央企以及下屬企業的資源和財富擁有權,“問題突出”意味著巨額全民財富的違規轉移。比如,中核集團所屬單位僅2007年-2009年間發放的問題薪酬福利就超過1.5億元,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單位2006年至2009年間違規動用工資結餘等資金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高達19.40億元。
央企屬於公衆委托經營企業,不僅負有國家經濟安全之責,更負有讓全民財富增值的責任。然而,從中石油廣東公司“喝茅台”到部分央企亂發錢的審計結果,事實一次次表明,拿公衆財富以自肥的行為模式在央企中并不鮮見。這其實與社會公衆的一般印象是吻合的。部分央企與許多公衆的信任隔膜,恰恰就是因為部分央企還利於民的態度太曖昧,而與民爭利的行為太明顯而造成的。
一般而言,企業的薪酬管理與企業的運營狀況緊密相關。能贏利就多發錢,在虧損就少發錢,這屬於企業自主權利。但是,鑒於央企的性質,鑒於央企的經營特點,公衆有權利對其薪酬管理發聲。
文章指出,衆所周知,作為半市場化的企業,央企的利潤不僅來自市場化競爭所得,還來自排他性紅利,甚至主要來自後者。封閉的市場環境和絕對的市場定價權,使央企既能率先獲得政策和資金支持,又能盡享壟斷利潤。部分央企亂發錢,首先是缺乏外在競爭壓力的環境“慣”出來的。
排他性紅利的豐厚,不僅僅表現在錢來得容易,還表現在薪酬管理環境的過度寬容。這次查出薪酬福利管理問題的是審計署,央企內部的審計部門直至監事會何以對明顯的違規行為無所作為?
內部機制未發揮作用是一個原因,長期以來對於央企員工薪酬設計缺乏清晰的認識也是原因之一。有關部門早在2009年就有將央企員工薪酬透明化的打算,卻至今未行。既要優質企業的高薪酬,又不放棄壟斷企業的特權,是導致部分央企薪酬管理混亂的重要因素。
文章認為,推進央企薪酬管理向制度化、透明化管理,僅靠審計署的外部監督,不但成本大,而且難免掛一漏萬。不從根子上改變,部分央企亂花錢的習性就不會真正改掉。而辦法只有一個:逐步壓縮央企的排他性紅利,將其投放到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如此,央企的花錢行為模式才有可能改善,其全民企業的屬性才有可能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