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存在三種思路有待兩岸共同開拓創新
國家統一是兩岸的共同責任。大陸也需要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框架下建立和平統一新論述,給兩岸人民以“富裕”和“尊嚴”的承諾。是否可以考慮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對台方針調整為“和平統一、和諧富強”。因為“統一”即是“一國”,“兩制”只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具體實施方式,還有沒有其他具體方式是可以討論的,基本方針中不一定需要強調“兩制”。“和諧富強”是當前兩岸民眾共同追求的目標。“富強”意味著“富裕”和“尊嚴”,“和諧”則有包含“自由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等目標在內的更廣泛的內涵。“和平發展”是中國的國家戰略,其內涵是對內求和諧、求發展,對外求和平、求合作,“和平統一、和諧富強”的對台方針符合大陸“和平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
筆者將當前研究兩岸統一的主要思路歸納為以下三種模式(圖1):第一種是完全同色的圓圈,第二種是黑白各半的圓圈,第三種是太極圖。
(見圖1)
第一種是一體趨同,兩岸統一後制度完全一致,“你就是我”,包括台灣提出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以及大陸曾經提出的“解放台灣”都屬於這種模式。第二種是黑白分明,“你是你,我是我”,包括台灣提出的“一國兩區”以及大陸提出的“一國兩制”等都屬於這種模式。第三種是太極圖,陰中有陽,負陰抱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思維方式。例如台灣張亞中提出的以“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為特徵的類似歐洲共同體的新的政治聯合體模式。
這三種統一模式有兩種實現方式:和平解決或武力解決。事物的變化大體上有兩種:一種是突變的,一種是漸變的。對國家統一而言,武力統一接近突變,和平統一多數時候則是漸變的。漸變的特點是可控性強,成本較低,但它的過程也較為緩慢。所以兩岸和平統一需要有一個相對較長的歷史階段,也就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圖2)。
(見圖2)
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兩岸需要培育和保護三項促進兩岸關係走向統一的條件:共同利益、穩定合作和相互認同。這是因為如果沒有以上條件,一定期間內兩岸關係發展並不必然指向統一(圖3)。
(見圖3)
兩條直線代表兩岸關係,一定期間內可能有三種走向。第一種是發散的,第二種是平行的,第三種是收斂的。發散表示兩岸關係會越走越遠,若兩岸關係始終處於對抗的狀態,那麼兩岸關係可能趨於發散。第二種是平行的,如果兩岸對國家統一採取無為的態度,只是保持現狀,兩岸關係發展可能會一直沒有交點。第三種是收斂的,表示兩岸關係越走越近,最終趨於統一。只有收斂,兩條直線最終才會有交點,形成統一的圓圈。
因此,兩岸走向統一的前提是兩岸關係趨於收斂,這就需要兩岸有共同利益、穩定合作和相互認同。首先要有共同利益。兄弟兩個分開久了,要突然擁抱在一起是很難的,因為缺乏互信。互信需要慢慢培養。在具備足夠互信之前,需要有共同利益進行聯繫。因為博弈的任何一方即使不相信對方,也會相信自己的利益,所以兩岸發展共同利益是建立互信的良好途徑。其次要有穩定合作。合作不穩定會干擾兩岸關係趨於收斂,制度化、機制化的合作才能維持穩定。最後,相互認同是國家統一的民意基礎。美國學者約瑟夫.奈提出國家軟實力的四個因素:價值觀,政策,文化與制度,也是增強國家認同的主要方面。如果兩岸在價值觀和制度認同方面短期內達不成共識,可以在文化與政策方面增強認同。
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能不面對兩岸關係的終極目標問題。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必須要以共同的方向為前提和基礎,沒有共同方向的和平發展既不長久,也不穩定。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長期過程,但只要兩岸執政黨有意願、有決心、有魄力,終究可以沿著正確的歷史軌道,循序漸進地為推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促進亞太地區和世界繁榮穩定做出應有貢獻。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1月號,總第15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