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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 |
中評社台北11月7日電/看到周占春對陳水扁二次金改案的判決文,不論是憤怒也好,感到荒謬、可笑或難以置信也好,你不能不佩服周占春法官的膽識,他真的是無所畏懼。
聯合報“黑白集”專欄指出,早就有人預言,扁案落到周占春手裡,絕不可能定罪。周法官絲毫不畏人言,他左拿“憲法”擋箭,右舉馬英九為矛,編構出一套天馬行空的奇言,說金改根本不是“總統”職權,陳水扁雖拿了六億多,其實只是他和財團間的一場“誤會”,不應該有罪。
在周占春眼裡,什麼“國家”基本大法,也只不過是一罐幫“阿扁”脫罪的立可白罷了。他自扮大法官,把“憲法”“總統”和實權“總統”一分為二,用影子幫真人掉包。周占春偷天換日,可不是摸黑進行,他大剌剌在記者會上向公眾開示、說教,把全體百姓當成愚夫愚婦,一點也不怯場。
周占春也絲毫不怕“白玫瑰”,不怕司法形象低落到什麼地步,更不在乎政黨輪替過幾回。他用政治念力來寫判決,用“憲法”否決六法全書,把公平、正義、廉潔拋在腦後,更不管輿論會怎麼說。他以“嘸你嘜安納”的勇氣,寫出矛盾百出的詭辯,把一個呼風喚雨的人形容成天真無邪,讓人瞠目結舌。對於其通篇胡言,許多人還在拚命咀嚼其間真諦與奧義,活脫一個卡夫卡式的荒謬社會。這個判決絕對該收入教科書,供法律系師生辯論。
可怕的不是周占春個人的膽識,可怕的是一個出了什麼岔的社會,會讓法官變成這副模樣,整個台灣卻束手無策。面對周占春這種大無畏的綠營“死士”,執政黨卻仍只能囁嚅著說“社會自有公評”;請問:台灣的法治和社會價值要靠誰來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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